参考案例:
日前,有一粉丝在骑行电动车的时候被处罚,并且成为该城市首例被处罚的案例;处罚结果为违法骑行无号牌电摩,属于超准驾车型驾驶无资质机动车,两项并罚处驾驶证记12分与双份罚款。
这位粉丝留言咨询了该处罚的合理性,应该给出怎样的答案呢?
答案1:如果该城市在没有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电动车用户的前提下,对于骑行者进行处罚则确实欠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出示处罚的相关依据;假设在处罚之前没有对车辆的管理处罚标准进行公示,该处罚则应当予以撤销。
答案2:如果该城市已经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电动车的管理方式将要在某日进行调整,之前用足够长的时间进行了“无死角”的宣传,那么处罚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看到这个案例之后,简单地通过该城市地方媒体和相关机构的网站查询了信息,在执行新规之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方式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并且在该期间内为超标车辆免费记录车辆信息并提供临时号牌,同时讲解了国标电动摩托车的上牌与驾驶证相关事项,所以该案例的处罚是合规的,问题在于其自身。
“超标车”概念解读
新国标将2~3轮车分为三类,分别为:
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
轻便电动摩托车
普通电动摩托车
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车型需要具备以下特点,车辆定义为非机动车,即便有动力电池组和电机,但车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极速对应的驾驶难度和风险系数与非机动车相当,也就是说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参考不是有没有发动机,而是性能、车型和风险系数。
轻便电动摩托车为时速超过25km/h但不能超过50km/h的车辆,只能在普通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是不可以通行的(普通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轻便电摩属于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通行,骑行车辆需要持有“F”类别的驾驶证,车辆也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摩托车号牌并投保交强险。
(踏板车和弯梁车大多属于轻便摩托)
普通电动摩托车为时速可超过50公里的车辆,需要上牌、持证、投保,驾驶证类别为E证,三轮普通摩托车需要D证,D包括EF的准驾车型;F证包括轻便三轮摩托车。这就是三类车的区别——超标车包括曾经的老旧轻便电摩和普通电摩。
之所以定义为“超标车”,对应的是超过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这些车辆既不在工信部车型目录中,不具备上牌的资质,同时也无法投保车险;所以一旦开始按照新规对电摩进行管理,此类车就要报废处理了,可是有很多人都在使用超标电摩,一次性报废会影响很多人的通勤甚至生计。所以各地都给出了“超标车过渡期”,时间为1~5年不等,过渡期内需要给车辆办理登记并使用专用临时号牌,超期之后车辆报废,好在此类电摩的自然报废周期也足够短。
近期很多3~5线城市开始执行新规,也就是开始执行“过渡期”,期间没有登记的车辆就不能继续行驶了,否则就会和上述案例的结果相同;不过有些城市还是提供了超期后自费办理号牌的服务,这就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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