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的提醒书各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我区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经营户和消费者销售购买合格的电动车,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针对列入目录的电动车,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电动车经营户和消费者提出以下经营消费警示:
一、电动车经营户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电动车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进货是否有相关标准、CCC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二)不销售无相关标准、无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拒绝实施下列行为:1.拼装电动车;2.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3.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4.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三)经营场所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实行实名销售和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
(四)经营场所实行分区销售,电动自行车单独设销售区域,并在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销售区域醒目位置相应告知消费者购车注意事项。
(五)不得进行车辆无需报牌可以上路行驶、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六)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者形象。
二、消费者
(一)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并获得CCC认证证书。
(二)购买人须年满16周岁,实名购买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须在交警部门登记报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消费者购买的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
(五)实名购买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购买人需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轻便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70周岁以下)。
(六)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要在交警部门登记报机动车牌,缴纳车辆保险;驾驶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七)消费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1.拼装电动车;2.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3.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4.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八)查看经营者有否承诺不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做好售后服务。
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举报、
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4月12日Via丨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活在建阳,爱上同城网
更多同城资讯、福利
点击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