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我国应用非常广泛,大到高铁,小到电动自行车都是以“电”为动力的交通工具,而它们也都是人们赖以出行的交通工具,当然,这些都是大众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车还包括了很多非大众化,使用人群比较精准的交通工具,比如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电动三、四轮车成为老年人青睐的代步工具
无论是电动三轮车还是四轮车,其实在道路上还是经常能够碰到,而碰到这些车有2种情况比较常见,第1种是地铁口、商场口的拉客、载人的车辆,第2种就是一些老年人用来接送孙子、买菜遛弯的代步工具。
无论是第1种还是第2种,如果您能仔细观察会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驾驶人绝大部分都是老年人,电动三、四轮车因为购车比较便宜,驾驶安全舒适简单,而且上路要求的门槛低,这些特点都十分契合老年的用车需求,因此,它们就成为一些老年人用来赚取收益补贴家用或者用来接送孙子、日常代步出行使用。
电动三、四轮车之所以有机会成为老年人青睐的交通工具,是因为早期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但众所周知,自打电动车新国标在年正式实施之后,电动车行业就迈进了规范化治理时期,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无论是两轮、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都被立规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所有电动车都能随便买,随便用,尤其是老年人爱用的这类“老年代步车”。
这类“老年代步车”,还能随便买、随便用吗?
小鑫经常会被问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像电动三、四轮车这类的“老年代步车”,还能随便买、随便用吗?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过多地去臆测它,其实多地已有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样让您心中有个数。
北京:设定过渡期,不得新增车辆
年7月12日,北京交警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对于电动三、四轮车的使用和购买做了规定;
使用方面的规定:在《通知》发布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和未列入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之后,将不得上路行驶、停放。
购买方面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商家不允许私自进行销售,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新增这些电动三四轮车。
湘潭:不得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年1月4日,湘潭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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