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日)是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目前,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
儿童出行方式中,乘坐私家车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比例逐渐上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成为影响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两大关键因素。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有效降低事故死亡风险
乘坐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近年来数量规模增长较快的交通方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案例抽样研究显示,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32.67%,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中汽中心汽车安全测评专家周博雅博士介绍,“我们模拟了时速1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又与路面发生二次碰撞的情况,不佩戴头盔的HIC值(头部损伤指数)高达.3,一般来说,HIC超过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佩戴头盔时HIC值仅为.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
地方立法不断推进
多数有强制性规定
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保护所有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员的安全都至关重要。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这有效推动了地方立法进程。
据统计,截至年11月,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但立法过程中,也暴露出罚则设计、责任主体划分不一致、头盔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马允副教授说,“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侧重管理而轻视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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