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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非法搭便车不可取,合法傍大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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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卖个好价钱

贴标“洁丽雅”,

却不知假冒注册商标

是!犯!罪!

今天,诸暨市法检两长

同堂审案!

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审获刑!

10月22日下午,诸暨法院 组书记、院长陈键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 组书记、检察长谢剑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本次庭审全程无纸化,现场邀请了诸暨市人大代表、 协委员、相关企业代表等30余人到场旁听。

主要案情

年至年,被告人王某某在河北省高阳县开办毛巾加工点。期间,王某明知“洁丽雅”商标系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假冒洁丽雅商标的水洗标、吊牌缝制到毛巾毛坯上,加工成假冒“洁丽雅”商标的毛巾,并以每条3元到6元不等价格销售给陈某和苏某(已判决),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后陈某、苏某在淘宝网店以每条加价10%左右的价格予以销售。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对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获得商标权利人洁丽雅公司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诸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院长说法

近年来,“搭便车”“傍大牌”行为在商标侵权领域存在较多,部分生产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想在相同成本情况下快速获取高回报利润,但却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碰市场红线、法律底线!

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傍大牌”并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我们鼓励像本案被告人这样的经营者,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获取商标使用权。对他们来讲,能借助知名品牌的社会影响力销售来提升销售量,同时也能通过商标权人的监督指导,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对商标权人来讲,通过许可使用也能扩大商标及产品影响力,并成为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借此,我们向社会普及取得商标使用许可权的合法途径:1.需向商标权利人提出申请,由权利人决定是否授权并许可使用;2.由商标权利人进行资质检验,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生产、经营条件,以保证产品质量;3.对符合条件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商标权利人授权申请人使用其注册商标;4.申请人还应根据商标权利人要求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也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商家和平台,一旦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知产保护在路上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 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激励和保障。今年以来,诸暨法院已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5件,合计追缴犯罪所得万元,判决罚金.57余万元。还成立了全国 珍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会同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人名单及信用惩戒的实施意见》,致力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供稿:民一庭

原标题:《院长开庭

非法“搭便车”不可取,合法“傍大牌”要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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