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晚上,我骑电动轮椅想要进公园,管理人员不让进。他们说电动轮椅是机动车不能进。”南宁市民陆先生是一名残疾人,10月13日下午,他提出疑问,不允许“电动轮椅”进入公园,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公园回应说:我们已经准备了免费“手摇轮椅”,残疾人可以选择。(10月13日《南宁晚报》)br/br/ 根据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公园条例》,允许进入公园的是老人和残疾人使用的“手摇轮椅”。而陆先生使用的是“电动轮椅”。因此,公园管理方认为“这属于机动车,是不安全的”。言下之意是这样的:“电动轮椅”不是“非机动车”,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br/br/ 当然,公园也提供了“人性化服务”,可以放弃“电动轮椅”换上免费的“手摇轮椅”。可是,即便服务再到位,对于“电动轮椅”算机动车的说法,我们还是有必要掰扯掰扯的。br/br/ 目前“电动车国家标准”已经颁布。按照新的规定,新国标电动车限速25公里/小时,意味着时速在25公里以下的车型为非机动车。而陆先生的“电动轮椅”时速仅为6公里,理应属于非机动车,不超过“电动车国标速度”,也不是燃油类的车辆,当然不能把“电动轮椅”简单粗暴划入“机动车范畴”。很明显的是,虽然有“地方规定”的限制,但是“地方规定”对于“电动轮椅”的约束是错误的。“地方规定”不能大过“国家规定”。br/br/ 确保公园的秩序,确保公园的安全,当然是对的。但是,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电动轮椅”到底是不是“机动车”。“电动轮椅”既然符合“国家标准”,而且国家并没有把“电动轮椅”纳入机动车范畴,那么“电动轮椅”就不能算是机动车。“电动轮椅”和市民开的汽车,市民骑的电动车有着本质区别。br/br/ 再说了,“电动轮椅”是残疾人使用的正常交通工具,如今的轮椅也越来越多变成电动的了。而且,很多公共场所对“电动轮椅”也是宽容的。比如,在南宁,以往的时候,残疾人乘坐“电动轮椅”是不允许带入地铁站的,而如今则取消了禁止规定,允许“电动轮椅”入内。作为公园这样的地方,也应该与时俱进,允许“电动轮椅”入内。即便提供了“手摇轮椅”也需要考虑残疾人的不同情况。比如年迈的老人,程度严重的残疾人,使用“手摇轮椅”会是力不从心的。br/br/ 残疾人的“电动轮椅”算机动车,还能再荒唐点不?“电动轮椅”禁止入内,只有“手摇轮椅”才是轮椅?而且,“电动轮椅”也没有啥不安全的,规定错了改规定,规定即便没有错,也不能教条执行。br/br/ 无障碍社会,不该容不下残疾人的一辆“电动轮椅”。这和市民骑着电动车进入公园性质是不同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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