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胡永新)为更好地维护电动摩托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电动摩托车服务水平,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完成《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以下简称《实务》),并正式发布。
《实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当前可投保电动摩托车类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等规定,在承保实务中明确电动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明确当前电动摩托车承保范围。
二是进一步统一消费者交纳保费费率标准。综合国家电动摩托车有关技术规范和不同类型电动摩托车风险状况,目前将电动摩托车按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
三是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线上化服务流程。鼓励公司加快线上化转型,推动保险人规范移动端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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