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无”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区广大交通参与者:
针对我区当前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电动摩托车数量多、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发的现状,为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公安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三无”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区上道路行驶的无牌、假牌、套牌普通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特征为年1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摩托车,车辆电池电压大于48伏,最大车速大于25公里/小时,无脚踏骑行功能装置,总重量大于或等于55公斤);以及无证或准驾不符(驾驶轻便电动摩托车需持有D、E、F三照之一,驾驶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人需持有D照或E照)的车辆驾驶人。
二、本次整治分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2月底)和巩固提升阶段(年全年)。凡在宣传发动阶段主动登记上牌并取得驾驶证的一律不予以处罚;凡在9月16日以后车辆或驾驶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处罚。
三、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登记上牌和驾驶证业务,可随车携带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辆合格证、交通强制保险、8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等手续,就近选择到车管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城区长江路新日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以及各交警中队(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办理。
一、全区共设置12个电动摩托车上牌办证点二、全区共设置7个办理交强险营业网点
三、主动办牌证与被查后所需费用对比
四、依据法律规定,凡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元罚款;凡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凡未投保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将扣留车辆,在缴纳交强险后处以二倍保险费罚款;凡驾驶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江都融媒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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