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轻便车 >> 轻便车选择 >> 正文 >> 正文

全链条联合监管让网约车驶上正道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3/1/8
公益中科 http://nb.ifeng.com/a/20180503/6548169_0.shtml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加了事前联合监管要求,完善了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细化了全链条联合监管流程。

网约车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兴业态。权威报告显示,截至年6月,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3.97亿,占网民整体的39.2%,网约车已经覆盖全国多个城市,总订单量超过43.1亿单。相关指标仍处于快速增长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在方便民众出行的同时,由于管理不规范,其运营乱象不仅存在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也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发展。通知的发布也是对网约车实施全链条联合监管,严格约束其运营行为,让网约车驶上依法规范运营的“正道”,以保护多方利益不受损失。

例如,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优化服务流程,严把行业准入关,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这是加强事前监管的重要安排,可避免车辆或驾驶员出现问题。并且完善了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将八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进一步织密联合监管之网。同时,细化了全链条联合监管流程,以确保规范化实施。还提出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等。

由此可以看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约车健康发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管机制。这不仅有利于行业及平台良性发展,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引导网约车在“正道”上规范依法经营。

但是,想要让通知落在实地,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协作、高效配合。由于网约车运营涉及多环节,如果全链条联合监管如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就会出现缝隙,既影响联合监管效率也影响联合监管质量。

因此,笔者认为,全链条联合监管网约车,对相关部门无缝配合是一种考验。通知已经为这种协作提供了机制,接下来还需要在实践中多磨合,不断查找监管漏洞,持续弥补协作缝隙。

可以肯定的是,全链条联合监管是一种范式监管,可以避免某些监管环节“掉链子”,尤其适合重要的涉及多部门的行业。所以,希望未来看到更多涉及经济、民生的行业纳入全链条联合监管范畴。(冯海宁)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2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