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的道路行驶。
以下为通告原文: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年8月15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何良责任编辑何齐铁实习编辑卢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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