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地维护电动摩托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电动摩托车服务水平,在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的指导下,保险业协会深入实施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测算,完成《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承保实务在4月28日正式发布。
一是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当前可投保电动摩托车类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等规定,承保实务中明确电动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明确当前电动摩托车承保范围。
二是进一步统一消费者交纳保费费率标准。承保实务综合国家电动摩托车有关技术规范和不同类型电动摩托车风险状况,目前将电动摩托车按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
三是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线上化服务流程。承保实务鼓励公司加快线上化转型,推动保险人规范移动端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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