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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半后,北京老年代步车将刹车法人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3/6/4

◎文法治日报《法人》全媒体记者李韵石

路上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多被人称为老年代步车。自诞生之日起,这种车便给道路安全带来不小隐患。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退出过渡期,过渡期截至年12月31日。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佟皓告诉《法人》记者,低速电动车因缺乏国家统一管理标准长时间处于法律盲区,上述《通告》有效填补了该领域管理上的尴尬境遇。

车虽小市场却很大

7月14日是北京市大部分小学返校的日子,记者当天在一些学校和幼儿园门口看到,有不少家长开着电动三轮、四轮车来接孩子。这些车多在车身标有“老年代步车”“自家用”或“接送孩子”等字样。这些老年代步车实际上是一种低速电动车,但它们凭借其低廉的价格、简便的操作以及较低的驾驶“门槛”等优势,快速获得了消费者认可。

一位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家长张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家离学校远,想买汽车却一直没能摇到号,没办法只能买这种车解决接送孩子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些老年代步车驾驶者的年龄并不大。他们告诉记者,这种车不用上牌、不用驾照、还不限行,加之体型小巧、不堵车,也好停放,是非常不错的出行选择。“除了接送孩子外,买菜等日常生活开这个车,也很方便。”一位三年级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

根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年数据显示,从年开始,中国低速电动车市场连续多年保持50%以上高速增长,很快形成了年产万辆、拉动经济0亿元、上下游从业人员约万人的产业规模。

6月17日,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近年来,我国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全国已有家左右规模以上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和福建等地区。

老年代步车危害高

乱停乱放、违法行驶等现象似乎已经成了老年代步车的代名词。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梁先生告诉记者,社区停车位紧张,很多住户为了方便,选择老年代步车作为通勤工具。“到了晚上,很多低层住户会从楼上拉一个插线板给车充电,非常危险。”

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李韵石/摄

对此,记者采访了某电动车品牌工作人员刘洋(化名),他告诉记者,路上常见的电动三、四轮车原本是工厂内专用机动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和销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本身不违法,但是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一些厂家钻了法律空白,让本应在封闭环境中驾驶的机动车开到了公共道路上。

从严格意义上讲,真正的老年代步车起初是从医疗器械类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而且适用人群从原先电动轮椅车的残疾人群扩展到了广大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其设计生产均参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及电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两轮电动车在道路行驶的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而对老年人驾驶的代步车、电动车的车速限速,是参照电动轮椅的国家标准,速度限制在10公里/小时,整车底盘高度在8cm,刹车制动距离在0.5米之内,从各个方面均优于原先的电动轮椅车,是电动轮椅车的演化升级车型,能够符合广大老年朋友的出行代步的需求,同时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刘洋告诉记者,现实情况是,生产厂家根据《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微型低速电动车整车质量小于公斤,设计最高车速小于70公里/小时。这导致目前市面上老年代步车的速度可以超过60公里/小时。

“这类车的车身大部分是玻璃纤维和钢板冲压件组成,车门等通用件是钢板冲压,强度不高且安全系数极低。而且学名虽然叫作低速电动车,但最高时速能够超过60公里/小时,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车会严重受损,车内乘员会受到严重伤害。”刘洋还介绍,大部分老年代步车驾驶者没有驾驶证,车子也没有牌子,更谈不上保险,他们也不懂交通法规,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外,一些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为了压低成本,多使用铅酸电池,这种电池的使用寿命仅为两三年,且回收利用成本较高,还会产生铅、硫等污染物,在常年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电池老化引发火情。

公开数据显示,年至年,因这类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到了83万起,年均13.8万起,平均每天起。其中,死亡人数达到1.8万人,18.6万人受伤。

老年代步车将何去何从

前述《通告》指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

同时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过渡期后(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停在便道上的老年代步车李韵石/摄

对于这些规定,记者当天采访了近40位老年代步车驾驶者,大部分人并不知情。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就不符合规定,“我的车是去年元多从网上买的,没有相关证件,根据《通告》规定,我这辆车以后就不能开了。将来看哪款车合格,再换一辆。”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佟皓告诉记者,低速电动车因缺乏国家统一管理标准而长时间处于法律盲区,前述《通告》有效填补了该领域管理上的尴尬境遇。同时《通告》的制定与出台将所有权保护观念贯穿其中。中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告》为此设置了充足的缓冲期,引导和规范低速电动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同时,结合民众的需求,充分考虑使用者权益,对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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