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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12周岁以下儿童坐副驾驶且车辆超员上路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3/1/17

三名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出游本应安全惬意,但一行6人却挤乘在了核载5人的小客车中,车内不仅没有安全座椅,驾车的妈妈还让自己的孩子冒险坐在副驾驶位置。幸亏交警拦检发现,及时消除了该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月12日11时30分,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京津塘大队大队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北收费站开展“铁拳”严重交通违法治理行动时,执勤辅警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客车内副驾驶位置乘坐着一名儿童,而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交警立即拦检该车。随后,交警又发现该车后排乘坐的两位女士分别怀抱着一名儿童,加上驾驶人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儿童,这辆核载5人的小客车内实际共乘有6人,超员1人。据介绍,车上的三名儿童都未满12周岁。

对于该车驾驶人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予以警告,并耐心为其讲解了怀抱儿童乘车的危害性:“怀抱儿童乘车的情况非常危险,假如车速在每小时50公里时发生碰撞,一个10公斤重的儿童,产生的冲击力将超过公斤,孩子在没有安全座椅保护的情况下很可能会直接从车窗飞出车外,只靠一双手是不可能抱得住的。”同时,因驾驶非营运性小客车实际载乘人数超过其核载人数的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被依法予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

考虑到超员乘客在高速公路上不方便打车,交警最终驾驶警车将车上的一对母子安全送出高速公路。此外,交警确认超员车辆驾驶人安排儿童乘坐在车辆后排后予以放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焦轩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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