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5月12日7时7分许,郑某驾驶浙J5***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石塘镇盐南小区路口时,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施某驾驶的无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
从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郑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口时想要左转,但由于对向车道的车辆较多,已排起了长队,无法快速穿过对向车道进入路口。
没过一会,郑某终于找到了机会,借着一旁正在排队等待通行的两车之间的车距,“见缝插针”式的转弯,加速穿过路口。未料,施某驾驶的摩托车刚好从对向车道的路肩上直行过来,两车“砰”地一声发生碰撞,施某被连人带车撞倒在地。但好在有安全头盔的保护,施某并无大碍。
目前,郑某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造成事故,被处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施某因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处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此外,经交警认定,郑某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什么要“转弯让直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之所以这么规定
主要是为了优化路口的通行效率
“一般路口直行车多且快,如果让直行车去避让右转车辆,很容易造成直行车大量停滞,使路口出现拥堵。
”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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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小车右转时,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经查,右转车驾驶人转弯过程中,未观察路面情况,未减速避让直行车辆,侵犯了直行车的路权,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辆小车左转时,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经查,左转车驾驶人转弯过程中,未观察路面情况,未减速避让直行车辆,侵犯了直行车的路权,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此可见,未按规定礼让
并侵犯了他人的路权
不仅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而且在交通事故定责时
会变得对自己更加不利
但是
被“偏爱”的直行车也不能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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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直行让转弯”01让行标志路口必须让行根据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路口会设置让行标志。行驶过程中看到有“让行标志”的话,即便是直行也要给让行。
02辅路让行主路在道路重要性排列顺序中,主路要优先于辅路。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因抢行发生碰撞,辅路车辆要负全责。
03信号灯路口,“灯头”让“灯尾”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如图所示,在有交通灯的路口,白车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红车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
04闯入导流线车辆让正常行驶车辆如图所示,导流线是用来提醒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的,如果有车辆直行压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压导流带的车辆要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路口转弯时
“最好记”的原则就是:
减速!观察!礼让!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纵有责任划分
但事故双方却没有“赢家”
宁可等候
切莫冒险
(张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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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叶卫兵
编辑|季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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