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1范围
2类型术语
2.1摩托车
2.1.1电动摩托车
2.1.2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
2.1.3两轮摩托车(L3)
2.1.4边三轮摩托车(L4)
2.1.5正三轮摩托车(L5)
2.2轻便摩托车
2.2.1电动轻便摩托车
2.2.2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
2.2.3两轮轻便摩托车(L1)
2.2.4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
2.3对轮
3车辆类型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辆类型参考表
索引
前言
GB/T《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车辆类型;
——第2部分:车辆性能;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本部分为GB/T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本部分与GB/T.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见2.1、2.2,年版2.1.1、2.2.1);
——増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轻托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増程式混合动力摩托车和増程式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见2.1.2.1、2.2.2.1、2.1.2.2、2.2.2.2);
——増加了对轮的定义(见2.3);
——增加了第3章车辆类型;
——増加了附录A车辆类型参考表。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加庆、张春光、陆瑾、杜鹏、袁克忠、施继民、刘平、鹿世敏、刘克斌。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GB/T.1-、GB/T.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1范围
GB/T的本部分界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类型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类型术语
2.1摩托车motorcy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
——若使用电力驱动,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但不包括如下类别: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2.1.1电动摩托车electric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注:对于电动三轮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不包含动力蓄电池的质量。
2.1.2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hybridelectricmotorcycle
符合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定义,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摩托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2.1.2.1插电式混合动力摩托车plug-inhybridelectricmotorcycle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摩托车,包括增程式混合动力摩托车。
2.1.2.2增程式混合动力摩托车extended-rangehybridelectricmotorcycle
当车载可充电电池无法满足续驶里程要求时,能通过辅助发电装置为动力系统提供电能,以延长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摩托车,且该车载辅助发电装置与驱动系统无传动轴直接连接。
2.1.3两轮摩托车(L3)motorcyclewithtwowheels(L3)
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2.1.3.1普通两轮摩托车streetbike
采用骑式车架的两轮摩托车,一般用于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
2.1.3.2踏板式两轮摩托车motor-scooter
采用坐式车架的两轮摩托车。
2.1.3.3两轮公路越野摩托车dual-purposebike
采用骑式车架、越野型车轮的两轮摩托车,主要用于公路,也可用于崎岖路面行驶。
2.1.3.4两轮越野摩托车off-roadbike
采用骑式车架、越野型车轮的两轮摩托车,主要用于崎岖路面行驶。
2.1.3.5两轮跑道赛车generalracerbike
用于在特定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两轮摩托车。
2.1.3.6两轮公路赛车roadracerbike
用于在封闭公路上比赛车速的两轮摩托车。
2.1.3.7两轮越野赛车motor-crosserracerbike
用于在崎岖路面比赛车速的炳轮摩托车。
2.1.3.8两轮拉力赛车trialbike
用于比赛驾驶员耐力和车辆耐久性能的炳轮摩托车。
2.1.3.9特种两轮摩托车motorcyclewithtwowheelsforspecificpurpose
装有特种装备,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两轮摩托车。
2.1.4边三轮摩托车(L4)motorcyclewithsidecar(L4)
在两轮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2.1.4.1普通边三轮摩托车generalmotorcyclewithsidecar
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边三轮摩托车。
2.1.4.2边三轮赛车motorcyclewithsidecarformotor-crosserracer
具有越野性能,用于竞赛和军事训练的边三轮摩托车。
2.1.4.3特种边三轮摩托车motorcyclewithsidecarforspecificpurpose
装有特种装备,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边三轮摩托车。
2.1.5正三轮摩托车(L5)rightthree-wheeledmotorcycle(L.5)
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对称于纵向中心平面布置的摩托车。
2.1.5.1普通正三轮摩托车generalrightthree-wheeledmotorcycle
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三轮摩托车。
2.1.5.2专用正三轮摩托车rightthree-wheeledmotorcycleforspecificpurpose
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指定任务或在特定场地上使用的三轮摩托车。
2.2轻便摩托车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满足如下条件:
——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
——若使用电力驱动,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但不包括如下类别:
a)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b)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2.2.1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moped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注:对于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不包含动力蓄电池的质量。
2.2.2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hybridelectricmoped
符合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轻便摩托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2.2.2.1插电式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plug-inhybridelectricmoped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包括増程式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
2.2.2.2増程式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extended-rangehybridelectricmoped
当车载可充电电池无法满足续驶里程要求时,能通过辅助发电装置为动力系统提供电能,以延长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且该车载辅助发电装置与驱动系统无传动轴直接连接。
2.2.3两轮轻便摩托车(L1)mopedwithtwowheels(L1)
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轻便摩托车。
2.2.3.1普通两轮轻便摩托车moped
采用骑式车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2.2.3.2踏板式两轮轻便摩托车scooter
采用坐式车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2.2.4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rightthree-wheeledmoped(L2)
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对称于纵向中心平面布置的轻便摩托车。
2.2.4.1普通正三轮轻便摩托车generalrightthree-wheeledmoped
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2.2.4.2专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rightthree-wheeledmopedforspecificpurpose
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指定任务或在特定场地上使用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2.3对轮twinnedwheels
安装在同一根轴线上且轮距不超过mm的两个车轮称为对轮,对轮是一种特殊的车轮结构,被视为一个车轮,其行驶特性和转向特性与单个车轮一致。
3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参见附录A。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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