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驾驶车辆必须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
近期,许多小伙伴留言提问,
关于增加准驾车型的问题,
那怎么增驾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号)第十七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号)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
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
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6个月内有效);
3、准备6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下面小编总结了一些大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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