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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板车算不算机动车一男子饮酒后试了试上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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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21时许,骊山路近华阴路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一名驾驶轻便摩托车的男子头部受伤倒地,急需送医救治。

事发现场车辆

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接报到场后发现,该名男子姓朱,满身酒气,周边群众证实,事发时正是男子驾驶车辆。为验证其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医生在对朱某的救治过程中,同步对其做了抽血式酒精测试。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mg/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随即联系东新路派出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对朱某救治过程中同步进行抽血式酒精测试

7月15日16时许,民警传唤伤势稳定的朱某至派出所配合调查。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7月14日中午,朱某驾驶着自己的轻便摩托车来到宜川路某饭店与朋友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黄酒。聚会结束后,感觉喝得不过瘾的朱某又驾车来到骊山路某饭店继续饮酒,直至21时15分许。盲目认为自己的轻便摩托车是踏板车,属于助动车,不是机动车,而且饭店离家不远,朱某选择了自己驾车回家。岂料,仅开出50多米,朱某便因醉酒影响操作造成单车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手掌、鼻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所幸得到及时救助,朱某的伤势并无生命危险。经过民警的教育,朱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朱某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轻便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机动车前,请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

记者:薛松

编辑:叶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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