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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第二期搭便车出事故,司机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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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同事住同一小区,小王经常捎同事上下班。一天,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同事受了伤。由于小王负事故责任,同事要求小王赔偿一万块钱。自己本是助人为乐,却要承担责任,小王觉得很委屈。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呢?

在法律上,我们把好意、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搭便车”,称为好意同乘。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规定:如果好意驾驶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小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就应该赔偿同事的损失,但是考虑到小王是好意的并且是无偿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减轻小王的赔偿责任。比方说,可以让小王赔偿七千块钱而不是一万块钱。

关于好意同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是非营运车辆,如果是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网约车,都不构成好意同乘;第二、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只是减轻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第三、如果好意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是不能减轻赔偿责任的。

法官提醒大家

好意同乘互助好,安全驾驶第一条。发生事故莫懊恼,减轻责任要记牢。

附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供稿:王玲

原标题:《《法官说“典”》第二期

搭便车出事故,司机是否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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