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了解警方权威资讯,自助处理交管业务,请 年3月9日下午16时10分许,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经塘下镇广场西路82号前处时被现场交警拦下。因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刘某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雨棚等违法行为,将面临记24分,罚款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1、未购买强制险: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罚款为保费的2倍。2、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3、未上机动车号牌(或悬挂不符合的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元罚款,记12分。4、准驾不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处-元罚款,记12分。希望每一位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需求
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电动二轮车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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