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锂电池技术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各地因锂电池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含锂电池物品急需加强管理。10月26日下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在南京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部分锂电池产品,并且明确了相关的容量标准。
针对乘客携带含锂电池产品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目前南京并没有涉及产品种类、容量标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南京交通部门表示,此次他们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要求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告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南京的地铁、公交车和现代有轨电车。禁止携带的含锂电池物品目录拟包含两类:一类是指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另一类是指无规范标志标识的电动代步工具用锂电池,以及单块额定能量超过Wh的锂电池。
对此,有乘客认为:“大型的公共交通(代步)工具方面(使用的)电源的话,如果带到公共交通设施上面,这个我是赞成禁止带入。”也有乘客表示:“我觉得像充电宝还有老人乘坐的那些(电动)轮椅,这些(电池容量)比较小的、伤害性没有那么大的,可以酌情考虑,给大家带来一些方便。”
对于乘客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公告起草说明中也予以了明确。鉴于残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许残疾人乘用电动轮椅乘车。另外,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主要是因为这类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容易引发爆炸、自燃等事故。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应用场景后,对大于Wh的锂电池进行限制。
市民常用的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对于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的锂电池,市民可以用锂电池的容量乘以它的最大电压、再除以0,计算出它的额定能量。以一个2万毫安的锂电充电宝为例,最大电压是5伏,它的额定能量即为瓦时。
针对此次公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在10月26日至11月8日期间,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打电话的方式向南京交通部门发表意见、建议。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编辑/汪泽)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8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