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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电动自行车事故差点让人丢了性命交警全

来源:轻便车 时间: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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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

受到不少短途出行的群众喜爱

但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方便

无视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

骑着电动车在车流中穿插、逆行

甚至还闯红灯……

近日发生的几起电动自行车事故

不仅受了伤

还被交警定了责

临沂郯城

电动自行车逆行担事故全责

近日,临沂市郯城县的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郯城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逆行通行,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烟台芝罘

拐弯让直行非机动车也一样

烟台市芝罘区的刘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村口处向左转弯时,与正常直行的于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法律规定,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转弯行驶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如果这起事故已经让人捏把冷汗

菏泽的这起电动自行车事故

可以算得上是

惊心动魄

菏泽开发区

电动自行车混入机动车道差一点...

近日,菏泽市开发区的张某骑电动车行驶至路口时,从非机动车道并入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差点卷入同向行驶通过红绿灯的重型牵引车车轮下。从视频可以看到,张某的头部距离大货车的车轮甚至只有几十公分!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货车驾驶员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您还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弱势群体”吗

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

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谁都不能任性

“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但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措施欠缺,部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占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逆向行驶、突然猛拐、“鬼探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具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山东交警

温馨提示:

●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指示灯行驶,不要闯红灯;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要接听、拨打和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时,先将车辆停放在路边。

●遇到大货车转弯或直行时,要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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