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违规载人、逆向骑车、任意变道”,如果带着这些关键词骑车上路,引发的可能就是血的教训。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了两起交通肇事案:一起是骑着电动三轮车,任性逆行刮擦小轿车致载着的邻居死亡;一起是骑着超标二轮电动车任性变道,被后方大货车刮碰致载着的亲姐死亡。现案件中的两位骑车人均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任性逆行刮擦小轿车好心载邻居却酿悲剧
第一起案件,是邻居间搭便车的悲剧。慈溪的孙大妈有一辆小型电动三轮车,是她平时出门的代步工具。孙大妈有一个年纪相仿的邻居林大妈,两人做邻居多年,关系一直很好。
去年12月21日下午,她们有事一起出门,孙大妈便好心让林大妈“搭便车”,骑车载着邻居出发了。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孙大妈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当时是逆向行驶在右转道路上,她以为路平顺就骑过去了。
不料在转弯处,她们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三轮车随即侧翻,车上两位大妈均摔倒在地。
据小轿车司机回忆,因为他的视线被高架桥墩遮挡,他进入右转车道后才发现孙大妈的车辆。当时两车相距只有四五米了,尽管他赶紧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但还是发生了刮擦。
事故发生后,孙大妈伤到了左肩,没什么大碍。但林大妈就没那么幸运了,她是头部着地,当即被送医抢救,几天后不幸死亡。经法医鉴定,林大妈是因颅脑外伤、颅内出血死亡。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电瓶为动力装置驱动的三个轮子及以上的车辆,除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形、尺寸的按非机动车定性外,其他采用电瓶驱动的三个轮子的车辆,一律定性为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同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孙大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逆向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今年1月,孙大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发后,孙大妈赔偿林大妈亲属经济损失共计44万元,取得了谅解。
但孙大妈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她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慈溪法院判决,孙大妈获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意变道刮碰大货车亲姐妹瞬间阴阳两隔
另一起悲剧则发生在一对亲姐妹间。
王女士是贵州人,40来岁,在慈溪打工,平时和姐姐阿霞住在一起。去年11月13日上午,王女士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载着阿霞出门,途中任性变道,与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刮碰,王女士和阿霞随车摔到地上。
当时,王女士和阿霞都没有戴安全头盔。王女士缓过神来自己爬了起来,而阿霞则躺在地上无法动弹。急救车赶到后,医院,货车司机留守现场等交警。不幸的是,阿霞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鉴定,王女士所骑的这辆二轮电动车,规格已是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制动系效能、转向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女士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且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医院时便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案最终判决,王女士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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