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程某回家,车辆行驶途中碰撞到路边围墙,造成同事程某当场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不负责任。刘某与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程某家人要求刘某赔偿万余元。刘某认为,他是好意搭载程某,程某也未付车费,仅同意给付30万元。程某家人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刘某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听听铜小法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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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原标题:《“搭便车”出事儿,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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