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都传出一则“重磅消息”:
4月15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
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
这是真的吗?
文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但是!
其中并没有电动车考驾照相关的规定!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对“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早在今年10月份,这份所谓的消息就曾在全国很多地方流传,为此,交警部门还专门做出了解释: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这篇文章不是由任何政府部门发布,也不是从人大等部门获悉,所以这篇文章是杜撰的。
谣言的源头在哪里?
实际上,这则消息的真相是由年4月15日起将会正式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调整了电动车的一系列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车重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W、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
于是就有人想当然地认为,超标车将被划入轻便摩托车,需要上机动车牌了。
我国的驾证分级为:A1、A2、A3、B1、B2、C1、C2、C3、C4、M、N、E、F等。F类驾照表示该驾照所有人被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轻便摩托车的描述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网传谣言文章将对于轻便摩托车的相关规定生搬硬套到了电动自行车身上去理解,对公众造成了误导,是一篇虚假消息。
所以,
这个“骑电动车必须考驾照”的说法,
不准确!
按照新规,从年5月15日至年4月14日,属于新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鼓励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对于超标电动车,该如何认定?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当然,如果超标电动车经过鉴定达到了机动车标准,驾驶机动车自然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看到这里,是不是马上放心了
又可以愉快地骑电动车了~
虽然是谣言,但别忘了
即使是骑电动车,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不畏惧”任何危险
总是任性地放飞自我
到时车毁人伤不说
说不定你还是全责
案例回顾
年10月20日,常熟市环城东路与方塔街路口处,监控中一出租车正常左转弯,另一电动车逆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车辆损坏,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陆某、非机动车上的乘员蒋某受伤。后经酒精呼气测试,电动车驾驶人达到醉酒标准。
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年4月7日下午,在苏州一路口,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以身试法,尝到了车损人伤的苦果。
闯红灯+饮酒后骑行
电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全责
监控显示,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民警在现场查勘事故过程中,还发现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毫克。
所幸小轿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行驶速度并不快,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经送医就诊,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全身多处擦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因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
而引发的事故数不胜数而且触目惊心
闯红灯超员超速加装遮阳棚机动车道上行驶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警方提醒
守法骑行不要心存侥幸
事故发生后只有结果没有如果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请严格遵守以下8条安全守则!
电动车骑行安全提示
1、佩戴安全头盔。
2、不逆向行驶。
3、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4、不猛拐转弯,不超速行驶。
5、不搭乘大人、不骑乘3人。
6、70岁以上老人,不骑电动车。
7、选择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
8、横过马路,下车推行;
左看右看,安全通过。
电动车车主们别再任性了!
生命只有一次!
不要因为“突然间的自我”
酿下不可挽回的过错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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